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金榜(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销售的“油条”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金榜(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经营的餐饮食品“油条”(生产日期:2019年9月6日),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含量为607mg/kg,标准限量≤100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王金榜(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王金榜(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共生产上述批次“油条”7.5斤,已食用5.5斤,该店经营“铝的残留量”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且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厨师王春红承认其在2019年9月6日早上6点钟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在面粉里加入了泡打粉。货值金额总计45元,违法所得为4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王金榜(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1. 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圆整(45元);
2. 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万零肆拾伍圆整(5004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金榜(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声明以后不再制作油条,并保证以后若是再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会采用克秤。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