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82/2020-00008
  • 郑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惠济分局
  • 公示
  • 2020-01-23
  • 2020-01-23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谢风来(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经营的“熟牛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谢风来(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经营的“熟牛肉”(购进日期:2019年10月08日),经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检测样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测定值为91mg/kg,标准限量为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谢风来(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谢风来(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共购进上述批次“熟牛肉”2斤,已销售1.47斤,该店经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测定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熟牛肉”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总计80元,违法所得为58.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谢风来(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测定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熟牛肉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捌元捌角(58.8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零伍拾捌元捌角整(5058.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谢风来(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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