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82/2020-00018
  • 郑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惠济分局
  • 公示
  • 2020-02-12
  • 2020-02-12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兴平(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销售的“凉调皮冻”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兴平(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经营的餐饮食品“凉调皮冻”(经营日期:2019.11.05),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铬(以Cr计)项目实测值为1.32mg/kg,而标准限值≦1.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王兴平(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王兴平(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共制作上述批次“凉调皮冻”2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店经营铬(以Cr计)项目实测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凉调皮冻”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总计36元,违法所得为3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为轻微,违法经营货值较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王兴平(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铬(以Cr计)项目实测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凉调皮冻”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36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零叁拾陆元(503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兴平(郑州市惠济区兴平川菜馆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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