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罗威(郑州市惠济区邢中原杂面条)销售的“凉调皮冻”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罗威(郑州市惠济区邢中原杂面条)经营的餐饮食品“凉调皮冻”(经营日期:2019.11.05),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铬(以Cr计)项目实测值为1.79mg/kg,而标准限值≦1.0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罗威(郑州市惠济区邢中原杂面条)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罗威(郑州市惠济区邢中原杂面条)共制作上述批次“凉调皮冻”2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店经营铬(以Cr计)项目实测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凉调皮冻”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总计24元,违法所得为2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为轻微,违法经营货值较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罗威(郑州市惠济区邢中原杂面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铬(以Cr计)项目实测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凉调皮冻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元整(24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零贰拾肆元整(502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威(郑州市惠济区邢中原杂面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