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销售的“猪肉烧饼”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销售的“猪肉烧饼”(购进日期:2019年10月12日),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为0.17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共制作销售上述批次“猪肉烧饼”53份。该商户销售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猪肉烧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考虑该商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