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82/2020-00023
  • 郑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惠济分局
  • 公示
  • 2020-02-14
  • 2020-02-14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销售的“猪肉烧饼”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销售的“猪肉烧饼”(购进日期:2019年10月12日),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为0.17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共制作销售上述批次“猪肉烧饼”53份。该商户销售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猪肉烧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考虑该商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李由钊(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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