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82/2020-00024
  • 郑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局惠济分局
  • 公示
  • 2020-02-21
  • 2020-02-21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餐厅销售的“炸馍片”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餐厅销售的餐饮食品“炸馍片”(制作日期:2019年10月31日),经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量为210mg/kg,标准限量≤100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餐厅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餐厅共制作上述批次“炸馍片”2.5公斤,销售给抽样人员0.6kg,其余搭配麻辣烫卖完,该店销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炸馍片”,货值金额总计25元,违法所得为2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本案货值金额为25元,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餐厅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炸馍片”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圆整(25元);

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万零贰拾伍圆整(5002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餐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商户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保证以后一定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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