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村民:
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村民破除陋习,度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的春节。
一、在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村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村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