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宏达分店销售的“鲜鸡蛋” 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宏达分店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2020-02-25),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金刚烷胺”项目实测值:9.22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宏达分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宏达分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鲜鸡蛋”90kg,购进价格为6.7元/kg,销售价格为7.98元/kg,所购鲜鸡蛋全部售出,货值金额718.2元,违法所得718.2元。该公司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考虑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鲜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宏达分店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宏达分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