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282/2020-00063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
  • 2020-06-18
  • 2020-06-18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销售的“油馍头(自制)”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经营的餐饮食品“油馍头(自制)”(制作日期:2020-3-18),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含量为356mg/kg,标准限量≤100mg/kg,该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共制作上述批次“油馍头”2kg,销售给抽样人员1kg,剩下的也都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14/kg。货值金额为28元,违法所得为28元。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馍头(自制)”,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馍头(自制)”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圆整(28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壹万零贰拾捌圆整(1002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了整改,规范了制作流程,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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