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销售的“油馍头(自制)”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经营的餐饮食品“油馍头(自制)”(制作日期:2020-3-18),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含量为356mg/kg,标准限量≤100mg/kg,该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共制作上述批次“油馍头”2kg,销售给抽样人员1kg,剩下的也都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14元/kg。货值金额为28元,违法所得为28元。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馍头(自制)”,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馍头(自制)”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圆整(28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壹万零贰拾捌圆整(1002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刘全兵(郑州市惠济区老刘家胡辣汤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了整改,规范了制作流程,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