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李卫锋早餐店:
本局于2022年4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郑惠市监罚告字〔2021〕14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你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元);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合计壹万零伍拾元整(100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冯朋、张鹏飞 联系电话:0371-86557681
联系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