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915/2023-00005
  • 惠济区司法局
  • 复议决定
  • 2022-07-27
  • 2023-07-07
惠政(复终止)字〔2022〕3号徐某某不服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惠政(复终止)字〔20223

           

   人:徐某某

请人: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1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案件是否立案,于202262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2022727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