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工信企业〔2023〕11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部企业〔2023〕45号)要求,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参评条件
我区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部企业〔2023〕45号)的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1.线上填报: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惠济区)原则,于8月18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备注:线上填报材料数据务必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2.纸质材料:参照通知中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将有关佐证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目录页码标注清晰,并加盖骑缝章,准备一份于8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惠济区政府C楼315房间(备注:材料清单中1、2、7、8、9项为必备材料。如符合第3-6项直通条件则需同时提供相对应佐证材料;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提供即可),附件3汇总表按照模板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qzxqy@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和后备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遴选推荐。
(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此次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63639280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3.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惠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