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恒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
本局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等17家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因你单位(等17家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等17家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详细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等17家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