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X05653/2022-00049
  •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食品检查计划
  • 2022-03-01
  • 2022-03-01
2022年惠济区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2年惠济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促进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等食品经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餐饮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效能和质量,有效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分工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开展检查任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法依规处理。

(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落实上级交办的检查任务,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移交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跟踪、反馈。

(三)规范大型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地区等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行为,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农村集体聚餐向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的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转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四)持续做好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的监管,督导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餐饮主体全面完成“豫冷链”企业端注册,及时按要求录入追溯信息。严格遵守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等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防疫措施。

(五)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推行节俭用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营造文明用餐氛围,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确保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七)及时组织监管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业务能力专题培训。提升“豫食考核APP”综合使用效能,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重点时段。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节假日、“3•15”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等。

(三)重点检查对象。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家宴城等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单位,连锁餐饮企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乡村集体聚餐点,1年内存在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蔬菜、水果、豆制品、调味品、饮品、乳制品、凉拌即食食品、糕点、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各季节时令食品、高风险食品及餐饮具等。

(五)重点内容

1、各市场监管所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2、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实施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推行明厨亮灶和“6S”管理情况;

6、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重点项目

1、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餐饮服务,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认真整改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豫食考核APP”注册使用率应达到100%,监督检查时应对注册任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检查结果记录。

3、有无采购、使用、加工来源不明、应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行为。

4、有无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是否符合要求;熟食卤味、凉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否符合要求。

6、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线上线下和长江禁渔专项行动有关规定。

7、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所要按照本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和重点,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任务、工作重点等具体内容,认真对照落实。

(二)各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并使用规范表格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公布、存档等。

(三)各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尽量避免重复检查、非必要的高频率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负担。

(四)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违规接受下级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接待或馈赠。

惠济区2022年度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参照《郑州市2022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区食品销售安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重点

(一)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实现两个全覆盖。即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销售环节所有监管相对人全覆盖,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监督抽查

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体系检查

省局将从全省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家,对其一定期限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区局负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2022年区级及以上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另行安排。

二、监督检查类别与任务

各类监督检查要在按照2年内各类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全覆盖和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

(二)重点时段。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零售连锁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口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四)重点项目。一是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二是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三是食品经营者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等,进口非冷链食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进快办”追溯码,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做到“三专”。四是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五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未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六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七是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区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辖区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辖区食品销售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负责辖区销售类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类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小摊点、农贸市场、仓储服务提供者监督抽查;开展辖区食品销售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二)基层监管所负责辖区销售类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类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小摊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食品销售者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与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进度等具体内容,并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负担。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归入监管相对人日常监管档案,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者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处罚的,应处罚到位,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2022年惠济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3号)和《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郑市监文〔2022〕144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肉制品、蜂蜜、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配制酒、复配食品添加剂、糕点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配合市局做好体系检查。积极配合市局与通过公开选取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审核工作组,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企业在生产资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进行体系检查。

(三)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做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好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3.根据市局要求,对肉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糕点、包装饮用水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4.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明确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做好各项记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3.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两次(含)以下不合格的由各区局实施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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