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X05653/2023-00059
  •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食品检查计划
  • 2023-02-22
  • 2023-02-22
惠济区2023年食品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2023年惠济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2023年河南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郑州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郑市监文〔2023〕80号)等,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促进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质量。

二、任务分工

(一)区局监督指导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的监督检查(以随机检查、有因检查为主),全年检查学校食堂不低于全区总数的10%,校外供餐单位实现检查全覆盖。区级检查实施“一查双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并跟踪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督促整改;开展重点任务、重大专项整治等工作推进及重大活动保障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

(二)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

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重点时段

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3·15”、节假日、春秋季开学季、高考中考等。

(三)重点检查对象

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家宴城等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农家乐、民宿等旅游接待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点,近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引发过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年内存在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四)重点品种

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调味品、饮品、乳制品、凉拌即食食品、糕点、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各季节时令食品、高风险食品及餐饮具等。

(五)重点项目

1.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情况;

2.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

3.依法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的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以及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情况;

5.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农村餐饮、小餐饮为主)按照“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改善的情况;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次自查和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和“6S”管理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重点内容

1.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餐饮服务,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是否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

3.是否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过程管控、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制度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认真整改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豫食考核APP”注册使用率应达到100%,每年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监督检查时应对注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其中,全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率应达到100%,抽查结果记入检查结果记录。

4.有无采购、使用、加工来源不明、应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行为。

5.有无在加工制作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6.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消毒,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熟食卤味、凉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否符合要求。

7.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配送过程管理。

8.是否严格遵守禁止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规定。

9.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制作等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是否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10.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和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本级监督检查任务、工作重点等具体内容,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要求,并使用上述《通知》所附表格进行检查及结果记录、公布、存档等。

(三)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尽量避免重复检查。

(四)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违规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接待或馈赠。

 

惠济区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我区食品销售安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类别与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管理,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二)双随机监督检查。以抽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三)体系检查。以风险防控为导向,抽调监督检查人员,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合法合规情况开展体系检查。

(四)飞行检查。以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为对象,配合省、市局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对飞行检查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监督检查重点

各类监督检查要在按照“2年内各类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全覆盖和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项目。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情况。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人员培训是否能够有效落实。

(二)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重点时段。全国“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旅游高峰期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四)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零售连锁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五)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较低、少年儿童喜爱消费和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酒类产品,乳制品,大型超市现制现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

(六)重点环节。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未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4.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区局负责开展对各市场监管所日常监管食品销售者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各类销售类食品经营主体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与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进度等具体内容,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负担。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归入监管相对人日常监管档案,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者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处罚的,应处罚到位,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六)各市场监管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要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2023年惠济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3号)和《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郑市监文〔2022〕144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肉制品、蜂蜜、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配制酒、复配食品添加剂、糕点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配合市局做好体系检查。积极配合市局与通过公开选取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审核工作组,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企业在生产资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进行体系检查。

(三)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做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好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3.根据市局要求,对肉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糕点、包装饮用水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4.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明确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做好各项记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2.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两次(含)以下不合格的由各区局实施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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