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X05653/2025-00042
  •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食品检查计划
  • 2025-03-21
  • 2025-03-21
2025年惠济区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5年惠济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分析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促进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任务分工

区局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网红餐厅等为重点单位,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有因检查为主要方式,开展本级检查。其中,飞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体系检查区局不少于1家,有因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区级检查实施“一查双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市场监管所落实监管责任),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监管所,并督促整改到位,属地监管所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局。

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高风险单位视情增加检查频次,对低风险单位视情减少检查频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业聚集区、车站等。

(二)重点时段。重要会议、节假日、春秋季开学、高考中考等。

(三)重点对象。学校(幼儿园)、养老及救助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宴城等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农家乐、民宿、酒店宾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其中央厨房、门店,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点,近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年内存在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制品、凉皮类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调味品、乳制品、凉拌即食食品、糕点、自制饮品、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时令食品、高风险食品及餐(饮)具等。

(五)重点项目

1.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机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情况,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情况等。

2.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3.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的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次自查和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餐饮服务提供者“6S”管理和明厨亮灶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检查的其他项目。

(六)重点内容

1.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餐饮服务,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是否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符合风险管控需要的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并组织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

3.是否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相关要求。

4.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消毒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证照,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配送过程管理。

6.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制作等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是否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7.是否认真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8.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周密细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细化监督检查任务、工作重点等具体内容,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确保监督检查成效。

(二)严格规范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按要求做好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问题,跟踪问题整改,形成监管闭环。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市场监管所要统筹落实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非必要的高频率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负担。

2025年惠济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规要求和省、市局工作计划,结合2025年郑州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强化精准监管,实施智慧赋能,实践服务型执法,督促食品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实施原则

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每2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任务

对辖区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动态风险分级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动态数据。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要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档案,对不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食品运输贮存服务提供者以及小经营店、小摊点,由各市场监管所参照监督检查办法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及监督检查频次。日常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和监管力量,采取分区域、分层级随机抽调方式,确保监管效能。

四、检查重点

根据全年专项检查安排,聚焦高风险品种和高风险业态,制定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可适时适度动态调整计划,集中时间完成专项检查任务要求,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1、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

2、重点时段。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3、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区域性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4、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食盐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特供酒”、少年儿童喜爱消费、“食玩”类及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暗示具有减肥、提高免疫力、壮阳等保健治疗功效的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果脯等食品,临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超市现制现售食品等。

5、重点内容。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宣称具有治疗功效,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方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制度以及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是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是否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市场内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者是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4)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平台服务提供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自建网站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小经营店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运输服务;贮存、运输过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贮存条件,是否存在与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接触风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综合监管力量及监管任务,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加强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双随机检查和专项行动各方面工作要求。省局即将上线全省食品安全在线监管系统,各市场监管所要利用系统建立食品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开展风险分级,不断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2、严格规范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按要求做好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应当跟踪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要将发现的案件线索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需要移送的依法移送。

3、强化工作落实。适时组织交叉互查和督导检查,要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基础建设,通过以查代训、专项培训、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人员培训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

2025年惠济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3号)和《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郑市监文〔2022〕144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肉制品、蜂蜜、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配制酒、复配食品添加剂、糕点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配合市局做好体系检查。区局积极配合市局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企业在生产资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进行体系检查。

(三)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做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好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3.根据市局要求,对肉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糕点、包装饮用水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4.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明确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做好各项记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2.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两次(含)以下不合格的由各区局实施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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