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侠:
本委于2025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惠医告〔2025〕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委决定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内容是: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涉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拟给予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轩伟峰、张安平 联系电话:0371-69699613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惠济区卫生监督所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