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464/2015-00206
  • 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 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2015-02-06
  • 2015-02-06
  • 意见
  • 刘文〔2015〕7号
关于免去陈卫星同志副主任职务的建议

区委组织部:

陈卫星,男,1975年8月30日出生,在职郑州大学法律大专学历,1993年3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由河南省储备管理局339处调刘寨街道办事处工作,2005年12月任综治办副主任,2009年12月任办事处副主任。

陈卫星同志在既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也没有口头请假的情况下,不辞而别,经多方联系没有任何消息,自2014年11月18日起,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刘寨街道办事处已于2014年12月18日对陈卫星同志予以解聘,现建议免去陈卫星同志刘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中共惠济区刘寨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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