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天河社区,各部门:
根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选拔情况,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侯 森同志任大河路街道党政办主任(试用期三个月),免去其大河路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彦艳同志大河路街道党政办主任职务;
谢涛林同志任大河路街道督查办主任(试用期三个月),免去其大河路街道督查办副主任职务;
朱 琳同志任大河路街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三个月),免去其大河路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孟 梦同志任大河路街道经济办主任(试用期三个月),免去其大河路街道经济办副主任职务;
秦俊峰同志任大河路街道城建规划办主任,免去其大河路街道查违办主任职务;
免去商国亮同志大河路街道城建规划办主任职务;
孟建华同志任大河路街道计生办主任(试用期三个月),免去其大河路街道计生办副主任职务;
杨本正同志任大河路街道查违办主任(试用期三个月),免去其大河路街道大气办副主任职务;
邵 蓓同志任大河路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试用期三个月);
杨 斌同志任大河路街道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三个月);
韩彦仓同志任大河路街道组宣办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岳珊珊同志任大河路街道组宣办副主任(试用期三个月);
姚彦举同志任大河路街道综治信访办副主任,免去其大河路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母振朋同志任大河路街道安监办副主任,免去其大河路街道劳动保障所副所长职务;
陈 荷同志任大河路街道计生办副主任(试用期三个月);
宋 涛同志任大河路街道查违办副主任(试用期三个月);
李 颖同志任天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试用期三个月)。
中共大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