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为实施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沙口路东、兴隆铺路南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25.37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1.0684公顷;未利用地4.311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安置费用为244.50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8.0000万元/公顷。
(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4]142号和豫林经[2013]48号文件据实计算。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安置费用从征地费用中列支。
(二)社保安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0]
194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地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