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连霍高速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中有关单选址项目土地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郑政办〔2014〕5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广武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155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地位于固城村。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单位村(组)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助费、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惠济区新城街道 固城村 | 水浇地 | 1.0080 | 43.5000 | |
菜地 | 0.0763 | 43.5000 | ||
农村道路 | 0.0254 | 43.5000 | ||
农田水利 | 0.0407 | 43.5000 | ||
公路用地 | 0.0231 | 43.5000 | ||
合 计 | 1.1735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 单位村(组)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 | 合计 |
惠济区新城街道 固城村 | 51.0473 | 33.8957 | 84.9430 |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补偿安置费用、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转帐、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14年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宋磊 电话:65326385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