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42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7.0412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郑州市201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二、征收土地位置
·
1.苏屯路南、金河路西。
·
2.毓秀路东、绿达路北。
·
3.绿源路南、天轩街东。
·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
1.惠济区古荥镇:岭军峪村23.7847公顷。
·
2.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新庄村4.6391公顷。
·
3.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弓寨村8.2616公顷、固城村0.3558公顷。
·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至 2015年6月24日。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
特此通告。
·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