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143/2021-00004
  • 惠济区人民政府
  • 能源,土地
  • 2020-10-13
  • 2020-10-18
  • 通知
  • 惠政办〔2020〕16号
  • 2020-10-13
  • 2025-10-13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征收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和《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0〕444号),现就规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启动公告、土地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在编定批次并配备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拟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报区政府批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对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予以明确,对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作出安排。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相关镇(街道)

(二)土地现状调查。镇(街道)和农村集体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确认。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相关镇(街道)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镇(街道)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开展预测和评估,明确风险防控与化解措施,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区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二、实施征前方案编制、方案发布和协议签订

(一)编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区资源规划、财政、人社和农村农业等有关部门编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用途、地类、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2.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费用;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费用;

    5.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委

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后,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拍照,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及异议反馈渠道、时限、表达方式等内容。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镇(街道)

    (三)组织听证。征收土地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听证的,镇(街道)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仍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

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前未向镇(街道)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地址;

    2.申请听证具体事项;

      3.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镇(街道)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区政府应当在听证会确定召开之日起,7个工作日前向申请人送达《听证通知》。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相关镇(街道)

(四)签订协议。镇(街道)依据确定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拟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做到不缺项、不漏人。未达成协议的人数不得超过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总数的10%。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征收土地费用的预存与支付

        1.补偿费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将补偿费用足额预存,并出具补偿资金筹措到位证明。待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将预存的补偿费用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出具足额补偿到位证明。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镇(街道)

        2.社保费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的标准,将社保费用缴纳于社保财政专户。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依程序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年10月13日

主办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