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143/2021-00164
  • 惠济区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1-12-31
  • 2021-12-31
  • 通知
  • 惠政文〔2021〕57号
  • 有效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济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惠济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

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快全面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助力惠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9〕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9〕66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积极培育优质企业进入后备企业名录库

(一)积极鼓励经营业绩优良、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上市;积极鼓励市场前景好和成长迅速的小微企业挂牌。

(二)企业列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惠济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致,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区方针政策及整体产业发展布局,市场前景好,就业带动力强。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治理机制健全,运作规范,社会信用良好,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失信情形;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4.符合拟上市或挂牌板块的各项要求。

5.已制定上市或挂牌工作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上市或挂牌工作;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上市或挂牌合作协议,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相应服务协议。

(三)企业列为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近三年营业及财务状况、产品优势及盈利点等);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或挂牌辅导协议,并开展辅导工作;

(6)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挂牌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或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的上市或挂牌申请等阶段性文件材料,应及时报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备案。

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属地镇(街道)备案后,提交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通过资质审查,被确认为培育对象的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并达到相关奖补要求后,可享受各级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二、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

惠济区政府设立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专项资金。区财政局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上市或挂牌企业培育、引导和奖励。

(一)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奖励6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含北交所)。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含北交所)的企业,区政府奖励180万元;挂牌企业如从股转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区政府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区内成功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视同惠济区企业成功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四)支持上市或挂牌公司总部迁入我区。对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总部迁入我区,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视同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五)上市或新三板企业再融资,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惠济区,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实现多轮融资的,原则上只奖励一次)。

三、不断优化企业上市或挂牌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完善计划,有力实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把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落到实处。

(二)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被列为上市、挂牌培养对象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来惠济区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服务;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上市、挂牌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对重视、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企业进行集中申报。具体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9〕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9〕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享受惠济区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5年内不得搬离惠济区,否则退还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3.企业退市为企业经营的自主行为。已申领奖补的企业在退市前需向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交情况说明,退市后需至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备案。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并申领奖补后又退市的,再次上市或挂牌至原板块,将不再享受奖补政策;若上市或挂牌至原板块以上,继续享受差额奖补政策。

4.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取消其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失信情况通报信用主管单位。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政策措施与之前惠济区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今后,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列为上市、挂牌培养对象的企业必须按照惠济区上市工作的整体要求开展上市或挂牌工作。对不配合管理工作的企业及推荐机构,不享受该政策规定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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