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政策及其他县(市)区政策修订情况,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修订了《惠济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现将政策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依据
一是郑州市相关政策;二是其他县(市)区相关政策;三是相关工作实际。
二、主要内容
《惠济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包括积极培育优质企业进入后备企业名录库、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不断优化企业上市或挂牌的社会环境、相关要求、附则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积极培育优质企业进入后备企业名录库
此项包括3条。
1.积极鼓励经营业绩优良、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上市;积极鼓励市场前景好和成长迅速的小微企业挂牌。
2.企业列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3.企业列为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二)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
此项包括5条。
1.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600万元。
2.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含北交所上市)。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含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区政府奖励18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按上市支持政策差额奖励。
3.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区内成功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4.支持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区。对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总部迁入我区,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5.上市或新三板企业再融资,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惠济区,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实现多轮融资的,原则上只奖励一次)。
(三)不断优化企业上市或挂牌的社会环境
此项包括3条。
1.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把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落到实处。
2.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上市、挂牌培养对象开展全方位服务;鼓励各类单位来我区开展企业培训服务。
3.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
(四)相关要求
此项包括4条。
1.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企业按要求进行集中申报。
2.享受惠济区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五年内不得搬离我区,否则退还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3.企业退市为企业经营的自主行为。已申领奖补的企业退市前需提交情况说明,退市后需备案。申领奖补企业退市后又上市的,按板块实行差额奖补政策。
4.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申报企业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附则
此项包括2条。
主要是相关说明及要求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惠济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王晓星
联系电话:0371—63639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