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惠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7日
惠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郑州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惠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干旱、强对流、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次生衍生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等事件的处置,适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级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别依据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镇(街道)、单位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应对,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团区委、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惠金河务局、区人防办、城北供电公司、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河南惠济经开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对接。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建全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协调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郑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区级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根据区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防范、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3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各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工作。
2.4工作机制
2.4.1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与区政府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存、应急联动机制。
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的应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暴雪、寒潮、低温等气象灾害的应对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由区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2.4.2日常联络机制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2.4.3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灾区各部门(单位)应立即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单位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灾害较大及以上的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牧渔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热力、供水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灾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单位)接报后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区政府组织发改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区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及省、市气象局要求,划定本区域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纳入城市和村镇规划,并竖桩立界,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3.2监测
区政府应当组织应急、农业、林业园林、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生态环境、资源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地质险情、森林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3信息传播
通过广播、网站、公众号、户外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络、融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在收到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在学校、医院、社区、企业、商场、宾馆、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行动
市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后,根据《重要天气报告》中涉及的本行政区域气象报告信息,区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市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后,根据《重要天气预警报告》中涉及的本行政区域气象报告信息,区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统计、核实气象灾害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
行动措施
Ⅳ级蓝色
(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岗值班,相关值班人员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知识、发布有关信息;
(3)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在岗值班;
(4)区指挥部要与市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加强信息沟通,根据灾害变化情况,适时提升预警等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Ⅲ级黄色
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岗带班,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相关人员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根据灾害类别及变化情况,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气象灾害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Ⅱ级橙色
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部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带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积极动员社会群众、志愿者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准备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Ⅰ级红色
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部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派遣工作组,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准备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区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工、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解读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报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进行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和市气象局。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活动的全过程。
4.2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行政区有明显不利影响,或较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区并将持续发生时,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员、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向区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应急启动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由区指挥部根据损失和影响程度,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2)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局气象信息沟通,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3)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2 Ⅲ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2)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局气象信息沟通,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3)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3 Ⅱ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区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局气象信息沟通,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3)区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24小时领班,区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3.4 Ⅰ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区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局气象信息沟通,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
(3)区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晚9时三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4分部门响应
4.4.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气象预报预警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重点人群务必通知到位。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通知所属村(社区)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各镇(街道)处置能力情况时,可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4.2有关单位和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发改、公安、民政、科工、财政、交通、水利、农委、商务、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教育、科工、住建、城管、文旅等部门及各保险公司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5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各单位按相关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区应急管理局、区农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5.1 大风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络,及时关注市气象局发布的大风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将预警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要了解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关注市气象部门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本区域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大风灾害调查统计工作。
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提醒师生不要在广告牌、树木、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受大风影响的区域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加强校车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区科工局按照预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保障工作;协调辖区电力、通信单位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确保安全;协调移动、联通运营商畅通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大风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大风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大风防御工作;做好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依法组织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
区林业和园林局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区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船舶安全监管、船舶至安全场所避风等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车辆监管、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提醒上路车辆在极端条件下就近选取安全处停靠避险;加大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区卫健委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4.5.2大雾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络,及时关注市气象局发布大雾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将预警信息报告区指挥部;根据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加强校车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督促指导户外施工单位根据视程影响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提醒驾驶员注意能见度变化,开启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区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车辆监管、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路段的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区科工局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区卫健委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4.5.3沙尘暴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络,及时关注市气象局发布沙尘暴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将预警信息报告区指挥部;根据区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停止户外作业;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避免在突发沙尘暴时段上学放学;加强校车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加强交通指挥疏导,根据情况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沙尘暴防御工作;做好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指导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车辆监管、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区农委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采取恢复生产。
区卫健委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4.5.4高温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络,及时关注市气象局发布高温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将预警信息报告区指挥部,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加强校车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提醒驾驶员减速,避免车辆长时间高温暴晒,定期检查车辆性能,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情况。
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高温预防工作;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救助措施。
区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工作,采取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督促指导户外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的措施。
区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做好普通货运运输车辆监管、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采取降温保护措施等工作,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区科工局协调供电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落实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区城管局、区农委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区卫健委会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区农委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产生的影响。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高温时段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4.5.5强对流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络,及时关注市气象局发布强对流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将预警信息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强对流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停止户外作业;做好强对流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采取强对流防范措施,加强校园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强对流天气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加强校车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区科工局按照预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强对流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强对流防御工作;做好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区交通局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提醒上路车辆在极端条件下就近选取安全处停靠避险。
区农委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强对流防范措施,检查加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减轻灾害损失;强对流天气影响时段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关闭易受强对流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区卫健委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区科工局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协调移动、联通运营商畅通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强对流预警信息。协调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电力故障,保障电力供应。
4.5.6道路结冰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络,及时关注市气象局发布道路结冰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将预警信息及评估结果报告区指挥部,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道路结冰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区教育局根据道路结冰防御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加强校车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加强交通状况监控,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出行和路线;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区城管局指导供水、供暖、供气等企业落实防冻措施;督促管养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区交通局及时组织公路管养单位做好主要道路除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冰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区科工局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6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镇(街道)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镇(街道)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依职权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镇(街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区审计、纪检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确定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后,区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做好灾害救助、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对气象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对相关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区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置,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灾后救助具体工作按照《惠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2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与处置措施。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及修订预案的建议,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水平。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的镇(街道)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至区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上报至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本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3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区政府申请上级财政支持;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恢复重建具体工作按照《惠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根据发生气象灾害类别特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预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区应急管理局要组建综合应急保障队伍,应急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气象灾害应对资金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监测与预警、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分级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地区,由事发地镇(街道)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支持。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
6.3物资保障
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工作,制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用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完善应急物资采购、调运机制,协调区商务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区科工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保障工作。区农委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防灾减灾部门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请求省、市给予相应支持。
应急物资的调用,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物资。
6.4交通保障
区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前线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5通信保障
区科工局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负责提供灾区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6.6生活公用设施保障
区城管局协调社会公共服务单位要做好水、电、气、供暖正常供给以及所需物资和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在气象灾害中正常运行;协调自来水公司加强巡检、抢修供水基础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燃气供应单位加强燃气基础设施检查,燃气运营管网检测,保障平稳供气及管网运营安全;协调热力公司储备人员和物资积极抢修损坏管网、设备、加压站、换热站等设施,保障热力供应。
区科工局协调电网公司调集力量、储备物资,确保电力设备、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及时抢修。
6.7培训演练
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气象灾害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协调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组成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气象灾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单位积极组织普及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将气象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指挥部每年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涉及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常用部门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惠济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干热风、晚霜冻、大雾、霾、冰冻(道路结冰)、雷电、冰雹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在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需采取针对性联动措施和行动,共同做好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气象灾害天气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团区委员、青年,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志愿救援等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官兵和民兵参加抢险救援、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上级气象单位预警信息;请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根据暴雨等防御提示,组织指导暴雨、洪涝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防御提示,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相关工作。根据干旱防御提示,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干旱地区救灾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根据大风防御提示,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根据高温、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督促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区城管局:根据暴雨防御提示,组织开展城市防汛工作,在城市道路易积水路段和立交桥、隧道等设立警示标志,尽快排除道路积水;加强对低洼处各类管道的巡查力度,防止管道被冲毁冲断;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做好来水量过大应急预案,在确保处理水质达标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做到来水应收尽收。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大风等防御提示,及时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除冰雪工作,保障城市道路、桥梁正常通行。提前对接协调好热源部门,加强调度,以确保热源充足稳定。根据灾害性天气防御提示,加强供水、燃气等设施管网运行监控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
区交通局:根据暴雨、大雾、霾等防御提示,指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防御提示,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视情协调申请限时关闭区域内高速公路入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单位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区住建局:根据暴雨防御提示,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防御提示,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根据高温防御提示,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根据大雾、霾、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暴雨、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大风等防御提示,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辖区A 级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对危险路段采取限行,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根据高温防御提示,对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根据雷电、冰雹防御提示,视情况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区卫健委:根据干旱防御提示,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寒潮、低温等防御提示,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治工作。根据高温、大雾、霾等防御提示,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哮喘等事件,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卫生救援和治疗,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林业和园林局:根据暴雪、干旱、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霜冻、冰雹、干热风、雷电等防御提示,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对林业影响。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市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区农委: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干旱、暴雨、冰雹、暴雪、低温、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干热风等灾害天气防御提示,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做好灾情调度及有针对性灾害防御;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对受灾农业企业和农户避灾减灾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评估农牧渔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向区指挥部报告因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区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备案等管理工作;协调油、电、煤、气保供工作。
区教育局:根据暴雨、暴雪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根据高温防御提示,视情况停止举行户外教学活动,通知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根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冰雹、雷电、大雾、霾等防御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根据灾情适当调整学校教学计划安排;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因灾损坏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区科工局:根据暴雨、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霜冻、大风、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单位,保障网络安全畅通;协调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高温防御提示,协调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协调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根据大雾、霾等防御提示,协调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区民政局: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寒潮、低温防御提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工作经费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对应急物资的采购以及应急机械和队伍的征调开展市场询价;协同有关部门向市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根据暴雨防御提示,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防御提示,加强对城区道路和干线公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易发生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控措施。根据大风、高温防御提示,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根据大雾、霾防御提示,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辖区内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设施的安全保护,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力量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根据暴雨防御提示,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根据大雾、霾防御提示,加强对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惠金河务局:根据暴雨防御提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惠济区段黄河防汛工程巡查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干旱防御提示,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抗旱水源,组织实施应急调水工作。
区人防办: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应急抢险、避险等防汛措施,做好人防工程安全工作; 在人防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城北供电公司:按规定启动企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指挥部安排组织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命令;负责全面发动辖区力量,调集、准备足够的人力物力;按要求定时反馈辖区气象灾害应对进展情况。
附件2
常用部门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