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7143/2024-00055
  • 惠济区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4-01-19
  • 2024-01-19
  • 通知
  • 惠政文〔2024〕22号
  • 有效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惠济区常态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密切区政府与区检察院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沟通,强化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协作配合,推动法治惠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惠济区常态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惠济实际,确定“府检联动”工作内容。通过“府检联动”,发挥政府和检察院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惠济、法治惠济建设。

二、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运行府检联动机制,通报会商府检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府检法治共建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伟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召集人:李晓锋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召 集 人 :安  龙  副区长、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局长

                   王保国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王  璐  区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林业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惠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市医保局惠济分局、区城市更新中心、区征收补偿中心、惠金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2.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安排部署府检联动工作,研究审定府检联动“双清单”,通报府检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压实相关单位责任。

3.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平安惠济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反邪教等工作。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不断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强化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能动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探索“惩”“治”并重的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涉企案件“挂案”清理。加强涉企刑事立案、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审查监督。对涉企轻罪案件适用刑事政策后,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大对涉企案件中违反程序、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监督,促进涉企案件执行到位。

(三)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科工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工商联全面落实《惠济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惠济区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严把合规案件质量关,要求涉案企业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由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落实,达到合规经营。

(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衔接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将行刑衔接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规范案件文书制作,做细做实移送各环节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可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共同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宣传,引领全社会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五)防范化解矛盾风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合力。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努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建立“大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效预防“民转刑”及各类违法风险。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依法依情依理化解行政争议。

(六)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检察院与政府社会救助部门通过协作配合,实现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计划共商、措施共举。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给予保障。结合困难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社会综合救助建议,有针对性联系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将调查核实情况及综合救助建议移送有关社会救助部门。

(七)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配合检察机关完善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落实社会调查等配套机制建设。推进帮教维权平台建设,对弱势困境儿童进行特别保护,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做实“送法进校园”。

(八)深化依法支持起诉。深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聚焦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加强与人社局、民政局、法律援助部门、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沟通协作,定期组织信息共享,筛查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加强与法院、人社局、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协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九)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综合治理。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诉讼监督,有效解决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合法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落实“河长+检察长”制、“林长+检察长”制,以大气污染、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深化落实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和水流、林地自然资源行政诉讼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助力争创省级生态区。

(十)加强涉农检察保护。认真开展涉及“三农”问题的行政诉讼监督,服务乡村振兴。常态化推进“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加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院的沟通协作,重点推动解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存在的申请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治工作,助力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区检察院应当向区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将有关材料抄送检察院。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区检察院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主管机关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发现未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规定的,及时提醒纠正,推动案件移送和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实现“当刑则刑、当罚则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及时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取证,提升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将行刑衔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

(十二)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与司法办案系统互通共享,12345政务热线对工作中收到的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热线举报线索,同步推送至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收到的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案件线索,同步推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对12345 政务热线受理中心推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12345政务热线受理中心。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定专职联络人,确保数据共享“绿色”通道的有序运行。通过案件线索双推送、双反馈,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答复及时。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的数据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应积极配合。

(十三)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对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拓展新类型公益诉讼保护。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整治,破解民生难题,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等乱象。

(十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利用多种形式落实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五)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总结梳理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特点、趋势,促进诉源治理,为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四、联动方式

(一)长效化协调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重大案件和重大紧急事项。

(二)日常化沟通制度。政府工作部门和检察院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对接;对重大疑难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三)信息化共享制度。建立12345政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定专职联络人,建立数据共享“绿色”通道。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和专职联络员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府检联动工作,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清单。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府检联动年度工作要点,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确保府检联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府检联动纳入法治惠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纪要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通报。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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