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2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重要手段,也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厌战情绪,严格按照《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持续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构建区、镇(街道)、村三级责任体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将责任明确到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按照“五不变”要求(禁烧政策不变、奖罚政策不变、考核标准不变、督查方式不变、领导责任不变)、“三不减”(禁烧力度不减、督查队员不减、禁烧经费不减)、“一确保”(确保全区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在工作人员、车辆、物资、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
三、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坚持点面结合、传统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教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能力。
四、系统完善应急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乡村处置能力建设,配足铁锨、甩把、洒水车、旋耕耙等处置器材和工具,乡村处置队伍排班待命,包区域排班巡逻,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火情发现快、信息传递快、有效处置快,把火情消灭在萌芽阶段,决不能造成火情蔓延扩面。
五、常抓紧抓督导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禁烧工作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加大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确保“三夏”期间值班、巡查24小时不间断。今年“三夏”禁烧重点时段为5月22日至6月30日(40天),全体巡查工作人员节假日要坚守岗位,确保督查不断档;各级要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各级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六、扎实推进综合利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持续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的详细规划和政策激励措施,扶持一批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解决好秸秆回收、加工利用、秸秆机械还田等问题。因地制宜引进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为秸秆变废为宝积极寻找出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类机械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力度。
七、切实加强信息沟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将组织领导、网格管理、执法监管、督导检查和综合利用等情况上报区禁烧办,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左右相通,为做好禁烧工作、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信息支撑。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果断应急处置,努力将事件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
八、严格落实考核问责
综合运用党纪、法规和相关地方规定,积极协调公安、生态环境、纪检监察和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综合执法,及时依法查处随意、恶意露天焚烧现象。严格执行工作约谈、经济处罚、政纪处理、奖励先进、实时通报等有效措施。对各镇(街道)辖区年度内被省市督导、巡查、检查发现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持续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2〕6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4〕29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罚。对同一镇(街道)辖区年度内被区禁烧办督导、巡查、检查发现的第一起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扣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力2万元,全区通报批评;发现的第二起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扣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力5万元,进行约谈,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现的第三起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扣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力10万元,由区禁烧办调查认定,报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秸秆焚烧火点认定的“双超”标准为:处置时间超过30分钟、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对于落叶、树枝、枯草等农业废弃物的焚烧火点,按照每火点10万元扣拨当地财力。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因露天焚烧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件或同一地区多次出现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镇(街道)、有关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惠济区202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附 件
惠济区2024年夏季农作物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组 别 | 单 位 | 督导区域 | 组 成 | 姓 名 | 职务 |
第一组 | 区农业农村局 | 刘寨街道 长兴路街道 江山路街道 | 组 长 | 孙广斌 | 局长 |
副组长 | 阙忠丽 | 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 | |||
成 员 | 李 鹤 | 农技科科长 | |||
刘世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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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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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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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永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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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俊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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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 | 花园口镇 迎宾路街道 | 组 长 | 李 青 | 副局长 |
副组长 | 袁 华 | 法制信访科科长 | |||
成 员 | 陈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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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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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区林业局 | 古荥镇 黄河滩区 黄河大堤两侧 | 组 长 | 赵 阳 | 副局长 |
副组长 | 王成年 | 森林消防大队 大队长 | |||
成 员 | 范新华 | 森林消防大队 中队长 | |||
宋振强 | 森林消防大队 中队长 | ||||
第四组 | 区城管局 | 新城街道 大河路街道 | 组 长 | 吴瑞琦 | 副局长 |
副组长 | 司祥龙 | 环卫科科长 | |||
成 员 | 陈伟鹏 | 环卫科副科长 | |||
赵燕丽 | 环卫科副科长 | ||||
王菊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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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增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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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禁烧办电话:63639686、63639667 举报电话:63639686、63639683
传真:63639686 区禁烧办邮箱:hjnj427@163.com